喜报!花垣法院1人获得国家级表彰
2024-11-20 11:28: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蒋家丽 | 点击量:698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期,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上通报表扬了在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其中,花垣县人民法院龙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龙瑜,中共党员,37岁,现任花垣法院行政庭庭长。2014年8月通过公开招考进入花垣法院以来,一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2019年,花垣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工作归口行政审判庭。龙瑜同志接手司法救助业务后,对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申报材料认真细致审查,建立司法救助台账,详细记载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来源、救助金数额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所有申报救助的案件均进行立案登记,每一个申报救助的案件均独立立卷,将申报、批准及发放材料装订成卷。2021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3件,救助1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0844万元,其中救助妇女33人,未成年8人。龙瑜同志踏实可靠的工作风格获得大家一致好评。因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以来,先后获花垣县人民政府嘉奖5次,记三等功1次,被花垣县委政法委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在2022年度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清廉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清廉干警”。2023年,获花垣县“四比四创”工作提名奖。2024年2月,被评为2023年度全州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24年5月,被评为湘西州法院系统优秀青年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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